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簡單定義
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于愈演愈烈的環境問題愈發關注!毒顆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控制顯然已無法滿足人們對于大氣環境更高的質量要求,揮發性有機廢氣(vocs)及惡臭氣體帶來的污染己受到了廣泛的關注,成為環保研究者的主攻方向。
何為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一大類有機污染物,通常是指氣壓約大于70Pa、沸點小于260℃的有機化合物。從環境監測的角度來講,它指以氫火焰離子檢測器測出的非甲烷烴類檢出物的總稱,主要包括氧烴類、烴類、氮烴、鹵代烴類及硫烴類化合物等。
(揮發性有機廢氣處理成套設備 )
除此之外,VOCS還有以下幾種定義:
①指任何能參加氣相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
②一般壓力條件下,沸點(或初餾點)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機化合物;
③世界衛生組織(WHO,1989),對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定義是:熔點低于室溫,沸點范圍在50~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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